5月25日,一段名為“實拍3男子毆打少年”的視頻在網上風傳。據調查,事件原因是施暴男子懷疑少年“泄密”。而“泄密”內容則是,其中一名施暴男子曾在路上打小孩被警方控制。(《新京報》5月26日)
  近年來,發生在青少年身上的暴力事件頻頻上演。我們無法簡單地認為這些暴力事件是一些互無聯繫的孤案。若是“併案調查”,這些瘋狂行為的背後都會存在一種潛在的“暴力邏輯”——拳頭大小論是非。事件中的相關人年齡尚小,被打者與一名施暴者均未滿16周歲。警方對施暴者的控制,不但沒能制止暴力的發生,反而成為了下一場暴力的導火索。為何暴力如此肆意?究其原因,是施暴者所遵循的是“暴力邏輯”,而非法律和文明秩序。
  法律的作用一方面在於懲罰,另一方面也在於警示和告誡。但現實是不少人想法設法鑽法律的空子,可見法律的警示作用甚微。法律的邏輯被部分人異化理解:違不違法無所謂,只要不被髮現就行。這說明瞭法律在我國的尷尬處境,沒能將法制觀念根植於人心,不少人仍然崇尚權力、利益甚至是暴力。法律的教化失靈,讓暴力邏輯等有機可趁,蠶食了部分文明秩序,其表象便是這層出不窮的暴力事件。
  當前,暴力行為呈現出低齡化的特征,說明瞭不少孩子也開始接受並模仿“暴力邏輯”。這是法律與教育的雙重失靈,如此一來我們更應警惕。要知道,孩子只是成人社會的映射,我們在關註他們的成長問題時,還應該反省自身起到了怎樣的“示範”作用。菜市場里有城管與商販的暴力事件發生,生活的小巷子有強拆隊的暴力行為,甚至是工作報酬也需要靠暴力討薪才能得以實現……
  當人作為一名自然人而存在時,暴力是為了獲取生存資源的一種選擇;但當人作為一名社會人而存在時,暴力便會對文明秩序產生衝擊。在社會矛盾加劇的今天,法律似乎沒能有效地起到規範社會秩序、匡正社會公平的作用,當權者凌駕於法律之上,聰明者能穿梭於法律的漏洞之間。在這樣的情況下,暴力的選擇似乎又有了一絲合理性。
  “暴力邏輯”之所以可怕,不在於它引發了暴力行為,而在於它存在的前提是在於法律的失靈。我們應該著力於促進法律的有效落實,將法律搬進每個人的心中,而非放在法院與警察局。文明社會的每個人應該意識到,是非對錯的判斷標準應該是法律,解決衝突矛盾的有效途徑也是法律,而不是誰的拳頭更硬。
  文/李瀟雄  (原標題:“暴力邏輯”比暴力本身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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