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鼓勵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危房)改造工作,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文明確企業參與棚改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這新成屋份名為《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指出,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並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於享受所得稅優惠所必須的條件,通知指出,企業參與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棚戶區位於遠離城鎮、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缺乏城鎮依托的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二是該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不具備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條件。三是棚戶區市政排水、給水、供電、供暖、供氣、垃圾處理、綠化、消防等市政服務或公共配套設施不齊全。四是棚戶區房屋集中連片戶數不低於50戶,其中,實際在該棚戶區居住且在本地區無其他住房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戶數占總戶數的比例不低於75%。五是棚戶區房屋按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評定屬於危險房屋、嚴重損壞房屋的套內面積不低於該片棚戶區建築面積的25%。六是棚戶區改造已納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由地方政府牽頭按照保障性住房標準組織實施;異地建設的,原棚戶區土地由地方政府統一規劃使用或者按規定實行土地復墾、生態恢復。通知要求,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棚戶區改造支出同時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書面說明材料。兩部門表示,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0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原標題:企業參與棚改項目可享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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