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5月31日電 (陳啟任)廣州消防5月31日公佈了《廣州市“12·15”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廣州市政府對《調查報告》進行了審定並批覆結案,同意對該起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較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經查,有41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30人。
  2013年12月15日18時37分許,廣州市越秀區起義路建業大廈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2500平方米,火災燒毀、燒損成品鞋等貨物一批,造成建築物局部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066.23萬元,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建業大廈首層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因該大廈消防設施等整體工程未完工、火災荷載大等原因,導致了火災蔓延迅速,撲救時間長。
  調查認定,火災的間接原因是建業大廈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違法經營行為,大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安裝布設電氣設備及線路,火災隱患長期大量存在;市調處辦等部門相關人員在建業大廈復建盤活組織協調工作中存在嚴重失職行為;越秀區公安分局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力;越秀區政府、越秀區光塔街道辦事處、越秀區工商分局光塔工商所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等。
  經查,有41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30人。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黨紀、政紀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作出以下處理:公安機關已對建業大廈、信龍公司、信濃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黎容橋等11人依法逮捕或採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已對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處副處長(原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副處長)林建樹、越秀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隊民警陳裕蓉等6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職人員立案偵查;對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副調研員(原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處長)羅丹、越秀區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專職消防民警陳志聰等15名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對8名人員予以組織問責處理,1名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對廣州市建業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4個企業單位予以依法查處。(完)  (原標題:廣州建業大廈火災事故認定 30名政府工作人員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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